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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潢川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有序恢复道路客运及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hzm6059413
    2020-03-17 22:04:30   原创
    根据《信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推进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实施意见》(信疫防指〔2020〕55号)和潢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适度管控有效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潢疫防指〔2020〕85号)精神,按照“外防输入”策略,确保疫情可控的前提下,现就有序恢复我县道路客运及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道路客运运营服务

      自2020年3月18日零时起,有序恢复省际(含省际包车)、市际、县际、县内道路客运班线运营。

      (一)省际班线除目的地为北京市和湖北省以及800公里以上的省际班线外,其它省际班线按相关程序向主管部门报备后稳妥有序恢复运营。疫情防控期间,省际包车运输仅限于“农民工返岗”、“学生返校”和“应急运输”三种类型。农民工返岗和学生返校包车采取“一对一、点对点、包车送达”方式,严禁站外及运输途中上、下旅客。

      (二)市际班线和市际包车先期开通潢川至郑州、周口、沈丘、濮阳4条市际班线客运和全部市际包车客运。县际班线及县际包车按照“减班不停线”的原则,由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科学预测客流,合理安排班次及投入车辆,视情有序恢复全部市际班线客运。

      (三)县内班线潢川汽车站至双柳树镇、张集镇、江家集镇、上油岗乡4条线路运营时间为:首班6:30分一末班18:00,高峰时段间隔30分钟1班,其余时段间隔60分钟1班。

      以上具体发车时间及班次信息以客运站公告为准。


      二、有序恢复城市、城乡公共交通运营

      自2020年3月18日零时起,有序恢复城市、城乡、通村公交线路。

      (一)城市公交线路:1路、2路、3路、4路、5路,5条公交线路运营时间:首班6:30一末班18:00,高峰时段间隔30分钟1班,其余时段60分钟1班。班次密度视客流情况逐步提高。

      (二)城乡公交6路、7路、8路、9路、11路、12路和通村公交38条通村公交线路,班次视客流情况逐步提高。来龙乡2条、双柳树镇至晏岗村1条的通村公交线路逐步恢复。

      运营时间为:城乡公交首班7:00~末班17:30,高峰时段间隔30分钟1班,其余时段间隔60分钟1班。通村公交线路运营时间为:每日7:00、14:00时2个往返班次。具体发车时间及班次信息以各公交企业公告为准。


      三、有序恢复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运营

      3月18日零时起,有序恢复出租车、网约车运营。出租车复工要求如下:

      (一)驾驶员营运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每日进行体温检测。

      (二)出租车每日必须集中消毒2次。乘客下车后,出租车司机要对门把手、座椅、方向盘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三)运营中不得拼客,严格执行乘客“防疫出行码”登记。有权拒载未佩戴口罩和拒绝登记个人信息的乘客。

      (四)严格按照计程计价设备收费。

      (五)运营范围暂定在本县辖区范围。

      集中消毒点位置:潢川汽车站平安出租汽车公司门前。县运管局和四个出租车公司负责监督落实。


      四、恢复运营相关要求

      (一)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等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和安全运营的各项方案,落实客运场站、交通工具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和人员防护措施,在疫情防控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的基础上,有序恢复和组织道路运营,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

      (二)各客运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做好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提醒和督促乘客配合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上下交通工具前扫描乘客“防疫出行码”、发热乘客移交等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县际班线客车和包车要在客车后两排设置留观区域。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市、区)的省、市客运班车、包车,将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活动,查证属实的,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涉事车辆、人员及相关企业严肃处理。

      (三)城市、城乡公交车辆每车配备一名引导员,负责车辆的限载防控和扫描乘客“防疫出码”、测温、劝导及处置等工作。行车期间由引导员引导乘客规范佩戴口罩,按规定核载座位就坐(不设站立区)。车辆开行过程中,乘客应积极配合相关防疫防控措施。

      (四)所有乘客上下车前扫描“防疫出行码”、佩戴口罩、经测温低于37.3度方可乘车,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乘车的,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搭乘,拒不服从劝导,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潢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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